转发鲁标定字[2008]1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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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建字[2008]28号
 
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下发的《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鲁标定字[2008]13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鲁标定字[2008]13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站调整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以下简称单价表),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单价表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czj.sd.cn)。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3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鲁标定字[2006]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单价表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本单价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8)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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