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和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定额的正确使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有关规定,制定了《东营市工程建设定额解释工作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营市工程建设定额解释工作细则》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胜利油田定额处、基建处
东营市工程建设定额解释工作细则
工程建设定额解释工作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工程建设定额解释(以下简称“定额解释”)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使定额解释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东省工程建设定额解释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 定额解释范围:
(一)工程建设定额解释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定额内容释义、应用定额异议、出具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意见以及对工程建设定额的内容做出补充说明,不包括工程建设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事项和内容。
(二)工程建设定额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抗震加固、城市环境卫生等工程定额。
二、定额解释要求:
(一)定额解释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工程建设定额规定内容为依据。
(二)工程定额解释管理工作由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三、定额解释工作程序:
(一)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定额解释时,须持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及单位申请报告。
(二)申请定额解释分口头解释与书面回复两种形式。口头解释的需来访者出示本人资格证书。书面回复的应到市造价站领取或登陆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dygczj.com)下载规定格式《工程造价问题解答记录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印章,并附其他相关资料,报市造价站进行书面回复。除一般性简单问题外,原则上不作口头解释。针对工程定额异议或为工程造价纠纷作鉴定时,争议各方(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应同时到场,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工程中遇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无相应的计价参照依据时,发承包双方应于分项工程开工前到市造价站申请登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按其工艺要求、实际操作情况(或样板情况)和定额编制有关规定,共同编制补充定额和一次性单位价目表,连同原始资料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报市造价站,补充定额和一次性单位价目表经市造价站测算核准后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图纸等。申请人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定额解释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集中解答。
(六)书面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市造价站做出的定额解释即为工程建设各方造价从业人员计价活动的依据,与工程建设定额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工程的同一问题不做重复解释。
五、有关单位对市造价站的相关定额解释如有异议,须在接到书面解释7个工作日内向市造价站提出书面申请,由市造价站复核或向省定额站申请解释。
六、在规定时间内,工程承发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未向市造价站提出异议,必须执行书面解释。若拒不执行,争议另一方有权向市造价站举报。经查实后,对拒不执行定额及定额解释或提供虚假资料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年度执业考核不合格等处理。对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信用考评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扣分处理,并上网公布其不良行为记录。
七、鉴于1996年综合定额在项目设置、费用组成和消耗量水平等诸多方面不符合当前实际和政策规定,依据《全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与管理研讨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不再对1996年综合定额进行定额解释。
八、本细则由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