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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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函【2009】1号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订了《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25日以前将书面意见上报省标准定额站。

  附件: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附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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