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鲁建标字[2008]5号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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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建字[2008]132号
 

 

各县区建设局、东营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5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仿古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9号)、《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08]23号)五个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文件执行日期严格按省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二、          新颁布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率按省统一标准执行,属地市发布范畴的执行建筑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标准。
三、          新颁布定额人工费标准执行“东建字[2008]14号” 文规定,机械费执行“东建字[2008]28号”文规定,地区材料费参照工程同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计算。
四、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
 
附一: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附二: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附三:关于印发〈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
附四:关于印发〈山东省仿古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附五: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〇〇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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