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范工程计价秩序,促进造价咨询企业的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地驻东营分支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为依据,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行为、执业行为和资格条件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 检查对象
已取得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三、 工作目标和检查重点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旨在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以促进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查处挂靠、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资质条件情况:专职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等是否达到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技术档案管理是否完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合法、准确;
(三)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办理了备案手续,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四)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开展业务时是否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并且签订合同,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工程计价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
四、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为自查阶段。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总结和附表一、二、三于8月1日前上报市造价站(并报电子版sxj66266@163.com)。
2、集中检查:8月4日至31日为集中检查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总结评价:集中检查结束后,将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违规违纪企业将按规定进行处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年度考核、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企业自查情况表;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统计表;
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2007.8—2008.8)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