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建筑工程计价需要,依据《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3]3号文)、《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3]20号文)、《关于公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1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我委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东营市价目表》,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价目表自2007年11月20日起施行,2004年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东营市价目表》同时停止使用,2007年11月2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本价目表包括市区、广饶、垦利、利津、河口五县区的价格,在使用时按编制说明执行。
3、本价目表由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管理并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反映。
联系人:张红蕾 联系电话:0546—7763153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