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与报送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分析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44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字[200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测算和发布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
开展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是引导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务报酬和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对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测算发布的内容和要求
(一)人工成本信息应当及时反映当地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情况,现阶段市场实际人工单价与定额计价中的人工单价有所不同,各单位在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工作中应合理处理两者关系。
(二)人工单价组成内容按照建办标函[2006]765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果测算和上报信息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应予以注明。
(三)建筑工种人工单价信息以日工资为主,日工资按每天8小时计算,不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涉及到日工资换算为月工资的按20.92天/月计算。
(四)建筑工种人工单价测算中,不分工人等级,综合同工种高、中、低工人的劳动组合。
(五)人工成本信息数据应用确定值表示,不采用数据区间。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数据保留到个位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人工成本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测算工作,保证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一)各县区建设局根据本辖区内的具体情况,选择三家大型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为信息采集单位,每单位确定一名人工成本信息员,并填写信息员登记表(附件3)汇总后报市造价站。县区建设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监督工作,并将汇总后的信息员名单于4月25日上报市造价站。市直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测算工作由市造价站统一安排。
(二)各县区建设局自2008年第二季度开始定期按季度收集和上报人工成本信息,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之前上报市造价站。市直二级以上总承包和劳务企业直接上报市造价站。所报内容和要求按文件附件1、附件2及相应说明执行。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资料,不得随意抬高和压低数据。
(三)各县区建设局要定期督促所管辖企业上报相关信息,并深入施工现场和劳务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汇总上报市造价站。
(四)市造价站综合分析、计算整理后,将信息上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并在东营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和《东营建设》刊物上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市造价站将定期通报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
附件1: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表
附件2: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附件3:信息员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